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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汪先生于2020年6月通过代理人介绍为自己投保了缴费15年,保险期间为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汪先生在缴纳两年保险费后因家庭经济原因无力承担续期保险费到保险公司柜面申请退保,得知退保只能退现金价值不满,汪先生认为虽然保险公司已主动告知解约有损失,但自己没有住院也没有申请过理赔,保险公司应该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此案中,投保时工作人员已告知汪先生中途退保会有损失,汪先生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亲笔签收回执,接听公司回访电话中对购买保险产品,未提出异议。同时,汪先生退保原因为经济困难,属于客户个人原因。因此,公司退还客户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现金价值”是保险术语,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保险公司应退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这个金额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内容,全方位的了解保险产品。重点要看保障范围、免责条款、保障权限、解除合同的手续费和风险、保险金额。对于保障型产品来说,现金价值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列明在保险合同首页中,对条款不理解有权要求工作人员进行再次讲解,如果讲解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投保人可拒绝购买。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会退回现金价值,客户可能会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