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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5日王女士在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10月20日签收回执,2023年11月10日,王女士因家中有事需要用钱,前往公司办理退保,被告知已超过犹豫期只能退现金价值,客户认为是业务员没有讲清楚犹豫期时间所致,坚决要求全额退保。
案例分析
犹豫期条款,是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合同中规定的,投保人签收保单或收到电子保单后一定时间内可以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要求,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其余保费应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犹豫期具体时间,以保险产品条款载明为准。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二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以上案例调查中发现,客户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拨打王女士电话进行新契约回访,回访过程中保险公司再次告知客户合同重要内容及犹豫期权益,王女士并没有提出异议。
风险提示
1.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权益、退保损失等相关内容,理性投保。
2.保单承保后,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享受保费全额退款的权利,犹豫期后退保,将退还现金价值,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会向投保人进行新契约回访,再次向客户确认合同重要内容,确保客户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等重要权益。
3.客户投保后要认真对待新契约回访,对于不清楚的部分,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如评估后认为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或经济承受能力时,投保人应及时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避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