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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苏先生曾于2015年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近期苏先生至保险公司咨询保单相关问题,发现保险公司系统中记录的出生日期与现在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保险公司表示需办理保全变更手续。同时保费须按照条款规定的费率重新计算,苏先生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全变更手续。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根据人寿保险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或退回保险费。如果发现投保时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期两年后发现的除外。
风险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上了岁数的人,当你问他出生年月日的时候,习惯以农历来记出生日期,而我们身份证上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公历出生日期。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当提供和本人身份证上一致的出生日期。
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影响保单能否顺利承保以及保费的重要因素,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避免后续发现因个人基本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