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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利用身边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和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购买保险产品的“投资人”签订保险合同。张某收到的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诺的3%月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由于一开始张某能按期支付利息,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但随着需返还的利息滚雪球般地增加,张某终因无力支付本息而案发。经查,本案张某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0多万元,“投资人”的投资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法院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上述案例属于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主导型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醒大家,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过关于防范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内容包括:

一、核实资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若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荐非保险金融产品,请提高警惕,查验相关资质。

(二)细读合同,确认产品属性。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确认保险产品的细则条款和重要信息(如保险责任、缴费方式、承保公司等),防止以假乱真。投保后,您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者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查验保单真伪。

(三)理性消费,不受“保本高收益”迷惑。《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当了解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成正比,不要盲目相信推销人员“保本高收益”的承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将持续推出“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系列宣传专题,让更多居民认清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加深对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认识,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时刻保持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建设和谐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