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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计算机技术应用模式,形象地说,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数字账本,能够记载所有的交易记录。每一个区块就像一个硬盘,把信息全部保存下来,再通过密码学技术进行加。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以下是一则披着“区块链”外衣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回顾:2020年,李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某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35%-50%年息的高额回报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李某等人以线上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分享投资理财经验,并通过微信推广,鼓励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该线上平台。同年7月,该平台关闭,无法登录,且虚拟货币无法提取。据统计,经李某等人宣传,共吸收数百人虚拟货币价值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这些钱均被李某挥霍一空。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利用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手法的行为有如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变着花样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蛊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当前,我国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因此,大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识别出假借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不给其提供生存土壤。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将持续推出“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系列宣传专题,让更多居民认清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加深对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认识,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时刻保持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建设和谐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