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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陆先生于2017年投保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2022年保险公司在宽限期内多次催缴,但因陆先生经济原因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导致2022年4月保单失效。客户已缴纳5期保费, 2022年5月投保人陆先生申请保单复效,但在核保时,由于陆先生2019年理赔记录显示:陆先生罹患 2型糖尿病、高甘油三脂血症等。经总公司核保决定因保单有效期内病史,长期险不评,考虑糖尿病等,附加医疗险拒绝复效。
案例分析
陆先生因经济原因不能如期支付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合同中止。陆先生在行使复效权利时,由于保单有效期内病史,其自身健康状况未达到复效核保要求拒绝复效,从而影响客户享有保险保障权益。
风险提示
1.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期交费是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为更好地维护客户权益,对于长期交费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通常会向投保人提供交费提醒服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评估长期缴费的经济能力,并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费交纳的义务。
2.保险缴费宽限期一般是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3.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前仍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自合同中止两年内可以办理复效,满两年投保人未提出办理复效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后只能退还投保人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
5.在办理复效时,投保人需如实告知复效时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会进行核保,符合续保条件的方可继续缴费。不符合续保条件的,保险人会做出拒保、加费、责任免除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