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严惩通过“数字货币”实施非法集资、拆分非法集资款进行“自洗钱”、恶意套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等高发的金融犯罪。下面是其中的一则典型案例。
自2021年5月起,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通过举办投资讲座以及在微信群发布宣传信息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虚构的EOS币数字货币有高额静态收益、发展下线有直推奖和管理奖等利益,利诱社会公众通过线下向其转账的方式参与数字货币投资。王某收到款项后大肆挥霍,并未将款项用于能产生利润的生产中。至案发时,王某非法集资致使投资人损失近500万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本案是利用数字货币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数字货币是虚拟货币,产生并存在于计算机网络。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国家明确禁止交易平台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否则将以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予以惩处。本案被告人以投资数字货币为名诱骗公众投资,不仅严重侵害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权,而且还严重扰乱国家货币管理和金融监管秩序。我们要谨记,投资“数字货币”业务具有违法性,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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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出自: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