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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近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消保课堂:以案说险之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给付,先看一则案例:

2019年6月,欧阳女士为其子张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含身故责任),投保人为欧阳女士,被保人为张先生,保额20万元,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默认“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2020年张先生与潘女士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年底张先生因意外死亡,投保人欧阳女士到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应赔付受益人20万元身故保险金,但在赔付的时候出现了一点“小纠纷”。潘女士认为配偶是法定受益人,应有保险金分割权。欧阳女士则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保费是自己交的,投保时张先生还未婚,因而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应该是张先生的父母。那么保险金到底应该给谁呢?

本案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均没有在投保单的“受益人”栏指定受益人。对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据此,本案属于第一条,故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的继承就要遵循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此案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妻、儿、父、母共同继承被保险人的10万元遗产。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指定受益人,能够让确定的钱,给到确定的人,也能避免出现考验人性的情况出现。受益人,可以变更,可以指定多人,也可以约定受益的顺序和份额。所以,投保时,请尽量指定保险受益人。

普及金融知识,传播金融力量。下一步,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将持续坚持金融为民的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出“消保课堂|以案说险”系列宣传专题,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助力金融消费者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在金融交易中做出明智的判断和选择,实现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和承受金融风险,为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贡献力量,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