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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王先生于2023年11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2024年1月初王先生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最终不幸确诊为肺癌。随即,王先生便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出险时间在保单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后终止了保险合同并无息退还客户全部所支付的保险费。
二、相关知识
保险合同的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一定时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按合同约定对保险合同进行处置。
不同的保险产品,等待期的长短也不一样。一般来说,重疾险的等待期多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对于可续保保单而言,等待期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风险提示
广大金融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除了要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还需留意关注“等待期”的相关规定,若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