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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正在进行中,富德生命人寿浙江分公司为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保险相关知识,本期为大家带来以案说险: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如何给付?

一、案例简介

2020年5月,Z女士作为投保人为自己的孩子W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含身故责任),保额30万,且未指定受益人。2021年6月,被保险人W先生与L女士结婚,未生育。

2021年,被保险人W先生因为车祸意外身故,投保人Z女士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后确认符合保险责任,予以赔付,但是在赔付的时候出现了一点小纠纷。

L女士认为,自己作为W先生的配偶,是法律上承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得到一部分赔款。但Z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投保人,保费都是自己交的,且投保时W先生并未成婚,因此投保时的法定受益人为W先生的父母,L女士不应得到赔款。

二、案例分析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本案中,Z女士在投保时并未指定受益人,故属于上述第一条情形,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且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故此案身故保险金作为W先生的遗产由其配偶和父母共同继承。

三、风险提示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收益顺序和收益份额;未确定收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

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消费者在投保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受益人,让确定的钱给到确定的人,避免考验人性的情况出现,也可以减少理赔时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