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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nnic (中国网络新闻中心)《第32届中国网络快速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去年6月底,中国读者规模达到5.91亿,网络实际上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8月末,长期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秦志晖(网名“秦火晖”)、杨秀宇(网名“立二解体四”)受到刑法约束,在社会上引起了对网络言论尺度的广泛讨论和思考。 9月9日,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利用新闻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因此,记者采访了许多网络法律专家,解读了这次“解释”对广大读者网络行为,特别是网络言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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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互联网空之间全面纳入公共空之间管理

在“解释”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孙军工说:“网络空之间属于公共空之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诉讼中,虚拟互联网空之间的恶意侵害行为自古以来就是作为公共空之间解决的。 这次的“解释”是在刑法体系中,将网络空之间正式纳入公共空之间进行规范化的。 》知名it和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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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到,在互联网空之间引入公共行业是近年来中国网络快速发展、管理的大趋势。 在疲惫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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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中,社会上讨论最广泛的是第二条第一种情况。 “利用新闻网络诽谤他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新闻实际点击,阅读量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转发的次数,

比较什么是“实际”被点击、阅览、转发,赵占领说:“从《解释》来看,5000次、500次中暗含的意思主要是5000人、500人比较有效地传递。 另外,点击、阅览、转发是指网络上的网页、微博、qq空之间的行为。 ”。 相比之下,网民说的qq组内的阅览是否也包含在其中,赵占领在qq组中的新闻交流很多,不能说所有组的成员都有效地阅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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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说:“在现实的网络中,网吧的ip中有很多人采用,以及铜粉、软件的自动传输等问题,因此网站的统计数据在500次、5000次中很可能不是比较有效的传输次数。 另外,这个标准对中国庞大的读者人数来说还有点太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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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也赞同这种看法,指出“次数是可以伪造的,表示的次数和现实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差别”。

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汉友谊说:“诽谤罪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因此没有具体受害者的发言不能成立此罪。 很多人把焦点放在“同样的诽谤中伤新闻实际上被点击、阅览的次数达到500次以上、被转发的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起刑点上。 这将严重消除大v的转发量和报道欲望,对微博有很大的影响。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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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工也在《解释》发布会上说:“两年内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诽谤过别人的人,也认定情节严重,刑法重视和评价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刘德良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网络侵权行为有规范。 例如,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确定“互联网用户、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这次司法解释在网络行为中造成了一些严重的后果,进入了名誉毁灭罪、牺牲案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规范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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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刑事罪都不是新罪,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中遵循《罪刑法定》的大体,牢牢抓住刑法的真谛。 例如寻找受害者按照刑法的关系精神理解,该罪侵害的直接对象是不特定主体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嫌疑犯主观上未确定侵害目标的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对象是特许经营领域的市场秩序,通常意义上的市场秩序 ”。 刘德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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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友谊认为,“解释”中的一些情况,如集体事情、国家形象、国际影响是抽象的、不可量化的因素,在实际实施中必须慎重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