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29日电(王艳龙) 29日宣布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4人死亡16人受伤的巧家爆炸事件: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度过一生。 因非法贩运爆炸物罪对被告人陈和志判处8年徒刑。 被告人邓德勇、宋朝玉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敏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98万元。
根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年5月初,被告人邓德勇的住宅属于拆迁范围,但由于该住宅不办理建造证,不符合当地政府建设住宅的政策,多次要求拆迁部门建设住宅后,爆 年5月8日,邓德勇将自己的想法传达给被告人宋朝玉,宋朝玉赞同后,两人对位于巧家县花桥社区的拆迁指挥部实施了爆炸,邓德勇自制了爆炸装置,宋朝玉和爆炸装置的爆炸实验成功。
年5月10日上午8点左右,宋朝玉与邓德勇合谋,前往巧妙的县城劳务市场以“工作”为由找到临时工赵登用,带领赵登用与邓德勇汇合。 之后,邓德勇谎称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和宋朝玉提供的100元人民币交给赵登用,将背包放在花桥社区一楼的办公室后带赵去工作。 当天上午9点左右,赵登拿着背包进入花桥社区的便民服务大厅,被告人邓德勇在知道拆迁指挥部的员工为许多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情况下,立即远程操作爆炸装置使其爆炸,赵登用,冉祯。 拆迁指挥部职工胡宗玉被救助无效死亡,造成拆迁指挥部职工刘明、张迎波和办理拆迁手续的群众宋正英等12人轻伤。
另外,2006年3月,被告人陈和志明确表示,应被告人宋朝玉的要求,将35根火雷管和6根电雷管卖给了宋朝玉。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那所房子里搜查了爆炸器。
据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邓德勇因未能满足其地块建造住宅的要求,与宋朝玉合谋实施爆炸犯罪,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手段 被告人陈和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的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天,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和大众共计60人旁听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