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17日电(记者刘贤)因备受瞩目的肖烨、许社卿、严鹏等涉嫌敲诈案件(即不良录像事件)于17日上午10点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出现在现场。

6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肖烨被判有期徒刑10年,许社卿被判有期徒刑4年,严鹏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另一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分别被判处缓刑。 一审判决后,肖烨、许社卿、严鹏不服判决,上诉的另一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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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请许社卿,以女职工的颜色诱惑官员,偷拍不良录像,以胁迫其的方式获得违法利益。 之后肖烨邀请严鹏、王建军参加。 肖烨、许社卿、严鹏说服赵红霞、谭琳玲也参加。

2008年初,赵红霞用群发邮件方法联系了时任重庆市北见区长的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良视频交给肖烧。 同年2月14日,赵红霞和雷政富在酒店发生性行为时,对肖烨、严鹏等设局进行“强奸”,向雷播放了观看录像,之后肖烨假意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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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半年,许社卿、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对肖烨未兑现承诺的好处不满,纷纷离开企业,分配谭琳玲保管的肖烨银行卡中的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以非法占领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恐吓其,向他人索取财产,金额巨大。 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参与500万元请求,赵红霞参与300万元请求,谭琳玲、王建军参与200万元请求,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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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肖焰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应该服从其参与的一切犯罪处罚。 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各自犯罪的情况,对许社卿、严鹏予以轻惩。 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在事件后如实供述第一犯罪,有悔恨的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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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肖烨、许社卿、严鹏等敲诈勒索上诉案件。 为了涉及个人隐私,审判以非公开的开庭方法进行。 据悉,该案件中3名原审被告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没有上诉,因此,根据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没有依法传唤该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