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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是某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负责人,为攫取不法利益,对外宣传所在支公司与银行存在合作关系,以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截至2022年6月,张某向常某等12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千余万元。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选自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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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行为手段类似,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一直是我国金融监管严格防范、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二是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及稳定。

这一案件警示我们,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防范和打击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共同抵制集资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危害老百姓钱袋子的犯罪行为,为此,大家要牢固树立“不听、不信、不转帐”的安全意识,有效打击预防和减少各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富德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将持续推出“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系列宣传专题,让更多居民认清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加深对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认识,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时刻保持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共同建设和谐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