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日电(记者陂枫马学玲)中国“两高”9日宣布了司法解释规定“同样的诽谤新闻实际点击或被阅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必须对诽谤罪设定非常严格的量化入罪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15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关于利用新闻网络适用诽谤等刑事案件的法律上几个问题的解释。

热点:两高:互联网诽谤新闻被转发超500次或判刑3年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在新闻网上,在新闻网上组织、指示人员。

二是篡改新闻网上关于他人的原始新闻复印件,散布在新闻网上,在新闻网上组织、指示人员。

另外,明明知道是捏造却伤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在新闻网上流传,情节不好的则认为是“捏造事实诽谤别人”。

另外,司法解释确定了利用新闻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罪恶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今天发表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利用新闻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种情况是,同样的诽谤新闻实际上被点击、阅览的次数达到5千次以上、被转发的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二是造成了受害者或其近亲精神异常、自伤、自杀等严重后果

三年内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诽谤过别人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用暴力或者其他做法公开侮辱别人,捏造事实诽谤别人,情节严重的,剥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情报发言人孙军工在这里,采取《解释》第二条列举的方法,从诽谤新闻实际点击、阅览、转发的次数、诽谤行为的结果、行为者主观恶性等方面,具体化名誉毁谤罪构成要素中的“情节严重”标准

“总的来说,《解释》对利用新闻网络的诽谤行为构成了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比较严格的“门槛”。 ”孙军工说。

“行为人实施了诽谤行为,但《解释》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不认为是诽谤罪”孙军工进一步表示,这将依法正确打击利用新闻网实施诽谤犯罪,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读者的表达权

据说该司法解释将从年9月10日开始实施。 (完成)

2高:个人有偿删改的违法所得超过10万则有期徒刑5年以上

两高:网络诽谤可以由引起集体事情的公安机关直接介入

2高:提供有偿删改或发表虚假消息因违法经营被定罪

两个高度:网络谣言诽谤现象强调炒作呈现组织特征

两个高度:网络诽谤,构成其他罪行按照处罚的沉重规定被定罪

两个高司法解释确定了利用网络寻找受害者实施犯罪认定。

提出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偿删改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两个高度的司法解释确定网络指控和诽谤罪的界限

2高:因删改报纸勒索财物被敲诈定罪

两高提出司法解释惩治网络大谣言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