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贿赂3名未满14岁的男孩今天上午在荔湾区法院被判决,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后,李军在法庭上表示与法院认定的犯罪实际上有很大区别,必须回去讨论是否上诉。

年6月10日,被李军猥亵的男孩杰(化名)及其家人向公安局荔湾分区局通报。

据说1969年出生的李军是山东青岛人。 直到2009年,李军在荔湾区文化局担任副局长,之后李军被调到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担任副部长。 年8月,李军被任命为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检查所长(副处级)。

经过审查,从年9月到年6月,李军采用qq号码1330087398 (昵称“俊俊”,“这个号码无效”),1922612714 (昵称“兜兜里有钱”),在腾讯网上漂流瓶和聊天方法的男人 之后,李军用金钱和物质欺骗受害男孩,猥亵了他住的地方五次。

年4月到5月期间,李军用上述方法认识了男孩儿小彬(化名)和小辉(化名)后,用金钱、物质诱惑受害者男孩回家,三次对小彬进行猥亵。

荔湾区法院调查显示,三受害者男童分别与被告人李军猥亵场所和案发现场照片一致,采用拥抱、口淫、鸡奸等猥亵方法细节一致,三受害者阐述了李军的身材特征,特别是受害者吴某

上述证据证明被告人李军猥亵了三个受害者。 公安机关分别检查李军被告的电脑、苏某受害者的电脑,通过提取的李军被告发送的“漂流瓶”复印件、腾讯聊天记录,证明李军有在网上寻找未满14岁的受害者猥亵的主观故意,

荔湾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有猥亵儿童的故意,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 因此,被告人李军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辩护意见缺乏依据,没有被采用。 记者凌越,通讯员黎鸣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