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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编制的《同意书》规定,当地政府强制征用有40年承包期的1.87万亩林地、草场,由66岁的全国劳动模范李玉芬起诉两部委,取消《同意书》,归还土地,赔偿经济损失3.6亿元

最近,北京一中院的判决驳回了李玉芬的起诉。

原告方面:承包人被强制安置5千户

李玉芬在起诉书上说,从1982年开始她筹措资金指导家人治沙造林。
根据起诉书,1999年、2001年,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政府签订合同,承包管理18700亩荒沙地,为治沙投入数百万元,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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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5月11日,国土部和财政部编制了《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信》,同意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并进行了投资。

李玉芬的律师说,这个项目发生了部分生态移民,当地政府强制将5000多户居民的居住区部署到李玉芬承包管理的土地上。

法院:《同意书》不侵犯土地承包权

国土部和财政部的3名员工出庭应诉,国土部的《同意书》复印件主要是核项目建设的总规模、总投资等,因此国土部的行政行为称李玉芬的土地承包权受到侵犯,与经济损失没有因果关系。 财政部的职责只是在土地整理中分配预算,监督检查资金分配和录用情况,与李玉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遭受经济损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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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法院以被告行为是内部承认行为,与土地征收或征用无关,不产生强制回收土地采购权的法律结果,不侵犯原告的土地承包权,不在法院案件范围内为由,驳回了李玉芬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