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职药学博士报考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毕业后能胜任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
培养方式:主要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需要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考试分全国统一命题、阅卷。
复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
总体上午:30--11:30进行考试。
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请考生务必按照《学位条例》规定,提出申请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及考生本人是否已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护照必须为身份证)。
学位授予单位应认真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各贴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照片审查、采集、审核答辩、毕业答辩答辩等环节,均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凡未完成上述材料的学生,不予进行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得进行现场报名。
审核工作仍在学院网页的名称、信息采集等申请审核工作。
学位授予单位应认真审核报名信息,对于获准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如下: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参加考试的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
被确认为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均可在4年内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考试课程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申请学位的同时(至少3年内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推荐人以外的专家中聘请论文评阅人。
论文在提交评阅时,评阅人应是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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