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科学研究所硕博士生培养管理办法: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硕博连读生选拔(含研究生、在职人员)、博士生的入博(含在职人员、硕士生、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在硕士两年招生及培养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经济与科研部门提出意见。
2、学校、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选拔工作规定,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审核考生的资格。
在录取前,学校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招生人数、初试分数线,严格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录取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考生相关规章制度,允许复试考生报考复试。
(2)严格审查考生,应通过导师、网上检查,掌握考生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初试成绩,复试办法真正做到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教育部对入学考试考生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标准并公示相应的标准,要求考生参加复试。
各招生单位将复试结果公开。
(4)招生单位在复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的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情况,严格执行考生的准考证、有效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等相关材料。
复试考生应组织参加复试,复试才能考生们掌握复试的相关内容以及心理等。
(5)复试的程序对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需通过复试、试卷等程序,招生单位都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对考生的复试主要依据自己的目标进行评分,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素养、学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复试中,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报考证明等材料。
复试考生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考生的职业道德和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受任何的惩罚,可以免除复试,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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