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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2月4日电(王艳龙)记者4日从云南省大理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云南省楚雄州委员会原副书记、知事杨红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

杨红卫1963年8月出生于红河州弥勒县,23岁就任红河州团委书记的28岁担任弥勒县长,年纪轻轻就被揶揄为“人形县长”。 弥勒县长任,杨红卫当选全国百大优秀县知事。 2005年,42岁的杨红卫调任楚雄,不久担任楚雄州州长,职业生涯普遍,但在任期间杨红卫追求业绩,收受他人贿赂,吸毒,被称为“毒品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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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云南省纪委立案调查杨红卫违法违纪行为,同年10月,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杨红卫被逮捕的那年5月,此案被移送起诉,云南省检察院指定大理州检察院管辖此案,之后,大理州检察院决定杨红卫

记者4日从杨红卫律师李春光处收到大理中院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杨红卫作为国家员工,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求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解决)一起贿赂共计979.19
另外,在州委员会工作期间,杨红卫在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企业开发恐龙谷项目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企业的技术改革项目中,违反、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2.66亿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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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对杨红卫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因滥用职权罪判处6年徒刑。 数罪处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决定没收个人的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