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1173万元,贿赂100万元,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中心前主任、新疆天山大厦前社长陈波被法庭审判,被指控上述4项罪名。 6月26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陈波今年50岁,事发前原系自治区事务管理局房地产中心主任,新疆天山大厦总经理。 年10月23日,因涉嫌受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称,2003年至2007年,陈波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碧海云天海鲜城装修期间,与该局原党组书记孟某合谋,以劳务费、材料费的名义发行1058.9万元虚假发票,陈波将其中700万元
而且,陈波在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索取或非法收受别人的贿赂共计253万元。 其中,2004年至年春节期间,陈波共收到13次新疆某经贸企业总经理寄来的130万元。 2003年至2005年,陈向新疆一电梯企业负责人索取了60万元两次。 2006年5月,陈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索赔37万元,2007年10月,陈波以阿姨买房不够钱为由,向新疆驻北京事务所侯某索赔26万元。
2002年10月24日,陈波个体将新疆集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的220万元公款借给工商验资,并于同年10月29日归还集天企业。
检察机关从2003年开始,向两位主管领导赠送了50万美元,向该局前党组书记孟某赠送了10万美元,向该局前党组副书记、局长艾某赠送了40万美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该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罪追究陈波的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贪污的700万元,陈波当时以支付修理费的名义拿出这笔钱,实际支配,将其中400万元不动产投资,300万元借给别人,5年后按本金回收400万元,再把这400万元转到儿子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