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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8月26日电(王艳龙)作为云南过桥米线最具代表性的经营企业“桥香园”,日前,该企业负责人“江氏兄弟”因财产的反目而备受瞩目。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桥香园”江氏兄弟合作协议纠纷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决江氏兄弟合作经营,各占50%的份额,驳回了原告江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1988年,江勇和江俊兄弟在昆明设立了“桥香园”的桥渡米线店,经过10多年的努力,将街上的小吃店迅速发展成资产达数千万元的连锁店。 2002年,兄弟俩签订了《关于我个人财产的一些声明》,确定了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的资产为两人建立,其全部资产兄弟两人各有50%。 未来几年,“桥香园”走出云南,业务扩展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形成了资产达亿元的云南省著名公司。 之后,兄弟2人也因经营理念、红利等引起了严重的麻烦,在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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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7日,昆明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江氏兄弟确定《关于我个人财产的一些声明》是“桥香园”连锁店为兄弟俩创办的,根据合作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声明一、三条合法有效

江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桥香园”已经享有一定的企业品牌和声誉,兄弟俩再次合作并不容易,但依然希望兄弟俩完成公司,放出光芒。 “我们已经不老了。 公司倒闭的话,一定很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