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受到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东坝赛车”事件今天上午10点在朝阳法院公开审理。 三个年轻瘦弱的嫌疑犯在法庭上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辩护人是否会成为“情节不好”等,对此有异议。

一家人在开庭前表示嫌疑犯一贯优秀,“赛车”行为是偶然的,希望记者不要公开嫌疑犯单位等身份新闻。

【事件】

以高学历犯法

在法庭现场,记者得知三个被告人分别出生在1988年或1989年。 其中杨某是研究生,刘某、徐某大学本科毕业不久就就业了。 三个人都没有平均受到法律处分。 事件发生后,三人接受了保审。

检察方面呼吁说,案件现场位于朝阳区东堤北路,南北双向有社会车辆通行的社会道路。 依法审理的结果是,被告人杨某、徐某、刘某于去年8月25日分别驾驶白色宝马车、蓝色宝马车和尚酷车,在东堤北路追赶竞争。 是

在东西上.真的

还没,还没,还没,被告...,,,,,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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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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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只是只是而已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个这个审判事件事实充分,3所大学以上,在公共道路上,应该明确竞争的违法性,实施追加,具备主观犯罪。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为

是。

三名辩护律师质疑三人的行为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情节恶劣”。

杨某辩护人认为,深夜位置偏僻,远离居民区,被告人的动机不是比赛,也不是为了寻求刺激和炫耀车技。 证人作证的时速约150公里没有被专门机构确认,行驶距离也不远。 另外被告也没有改造车辆的状况,没有盖上卡等,没有“情况不好”的情况。 另外四名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同样的疑问。

热点:“东坝飙车案”嫌犯:观看比赛后兴奋“试车”(图)

【激辩】

媒体报道是否会成为证据

法庭多次提到北京某报社“东坝花边”的报道,该报记者的供词作为证人的证词被起诉者带到法庭,但受到辩护人的质疑。 辩护律师认为驾驶距离和速度的形容缺乏辅助评价标准,说:“这只是证人的主观感受。” 因为这不应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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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检察院认为媒体报道是书证的一种,不是检察院提出证言的唯一依据,应该是比较有效的证据。

【忏悔】

三名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表示忏悔和深刻反省。 被告刘某在最后陈述中警告年轻人:“赛车去赛车场,由专业设备和专家陪同,不要参与公共道路上的危险活动。”

法庭在13点40分左右结束审判,择日宣判。

【链接】

8月网上网民预计,每周六晚上,朝阳区东坝乡将有数十辆车进行赛车比赛,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据悉,东五环外、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旁、朝阳区东坝大街十字路口南北方向的道路,从起点到红绿灯约100米,是竞技场。 车辆有一百万元级的豪车,也有自己改造的车辆。 比赛的时间从星期六晚上11点到星期天上午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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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介绍,“东坝赛车”在媒体上曝光后,警察多个部门共同成立了专业小组,集中接触排水管界的道路设施,将掌握的所有影像、复印资料逐一拆除,访问东坝地区周边,调查取证,明确内容 (记者田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