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5月27日电(记者张菌通讯员温萱) 5月27日上午在温州中院公开审理了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件。 温州中院特约监督人、检察官代表、被告人近亲属、大众及媒体记者近300人来到法庭旁听审判。
今年52岁的董顺生,原系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立人教育集团)理事长兼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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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依法被逮捕。 涉案剩下六名被告是人均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或直接负责人。

被告单位立人教育小组是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于1998年创立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于2003年9月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

从1998年开始,为了处理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在被告人董顺生的决定和被告人夏尉兰等人的具体实施下,以投资研究和外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法,对泰顺当地育才高人

然后,在外面设置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5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变形吸收公共存款,截止到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额近51.94亿元,支付了利息、红利等近35.13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立人教育集团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顺生等作为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或其他直接负责人也必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董顺生说对起诉书起诉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董顺生表示,2003年9月成立了泰顺县立人教育投资有限企业,2005年9月改为立人教育集团。 董事会的成员除了他之外,还有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等,他是大股东,占80%的股份。

另外,董顺生承认立人教育集团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为社会筹款,这种筹款行为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说到向社会筹集资金的理由,董顺生承认自己的资金不多,通常的银行贷款不能满足公司自己开车的需要。

因此,他们一共设立了14个融资平台,董顺生主要由财务人员负责具体操作,集资的利息根据当地利率计算,期间利率不同,最初利率为1分2,然后利率达到4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