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惠州12月15日电(严初黄辉凯卢思莹潘子璐) 15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黄萍等15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等公开审理案件。 由于旁听有100多人参加,人数多,案件多,预计审理需要1个月左右。
本案第一被告人黄萍是香港人,现为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企业股东、理事长。 根据起诉书,2001年11月5日,黄萍和已经死亡的邹小保成立了荣泰企业,依靠荣泰企业,以被告人邹少兵、杨丽芳等为骨干成员,提供犯罪工具、经费、报酬等,提供商养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组织挑衅性事件、非法采矿、妨碍公务、强制交易、骗取贷款、集体暴行、非法贩运枪支、弹药、非法倒卖土地采用权、伪造企业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卷走了大量资金。 并向国家职工行贿,寻求保护伞,达到黑保护商的目的,在汕尾当地形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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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书,2005年黄萍、邹小保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以荣泰企业名义在汕尾市城区霞洋村开设荣泰沙场,雇用黄某伟等在汕尾海域采砂。 调查结果表明,采砂共计11万7000立方米,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人民币415.8万元。 年6月21日,汕尾市公安局联合渔业局等部门调查了这个沙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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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荣泰企业非法开采海沙的行为被媒体报道后,第三被告人杨丽芳指示企业员工销毁沙场会计证书、会计账簿。 杨丽芳还指示谢某利把荣泰企业的会计证书、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证据放在两个铁皮箱里,在企业旁边的空放置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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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黄萍等15名被告人共19项,分别参加非法采矿罪、贷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受贿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牺牲案件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中,有些辩护人以出庭检察官、议院全体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分别要求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中院长的决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