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2月22日电(记者赵小燕通讯员蔡耀拨)浙江温州苍南原农业经营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副主任林某违法帮助别人获得用地指标,受贿46万元。 年2月22日,苍南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称,2007年,本案另一被告黄某在苍南县龙港镇炼瓦村购买了许多没有用地指标的基础,取得村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其个人建设,黄某和炼瓦村两委员会协商后,黄某为炼瓦村在苍南县农业经营建设用地

因此,黄某找到被告人吴某的协议,让吴某出面沟通关系。 然后,吴某找到了时任苍南县农办培训中心副主任的林某,请求其帮助,同意事成后表示感谢,被告林某向负责指标审判的苍南县农办旧村改建科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致意,请求关照,龙港镇砖村于2008年,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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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感谢林某等人在审查村改建用地指标方面的帮助,黄某通过吴某分三次给林某送去52万元,林某收到其中的人民币46万元,将其他6万元直接送给负责批次地的科长(另案解决)。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作为国家职工,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职工职务上的便利,向委托人寻求非法利益,非法领取委托人财产,其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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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被告人声称,自己和黄某以前有多次经济往来,46万元受贿金中,43万元借给黄某民间,打借据约定利息,不是受贿金。 因此,实际受贿金只有三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如果43万元是民间贷款,本金和利息,林先生为什么从2007年到现在身无分文? 而且,从该犯人黄某和吴某的法庭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这笔钱是送给林某的行贿金,所以后来没有留下这笔债,也没有催促过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