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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清明节假期,27岁的“驴友”陈先生参加了网友发起的户外穿越活动后失踪,3天后搜索队发现了尸体。 父母认为,活动组织者当天发现陈先生失踪后,没有采取任何搜索和救助措施,对陈先生的死负了三成的责任。 他们将活动组织者潘某告上法庭,要求31.9万元。 记者昨天得知这个事件是在罗湖区法院立案的。
据陈先生夫妇介绍,27岁的儿子陈先生在“岬角户外”网站上以“张不开嘴”的网名,由网友“阿潘”发布新闻开始的“(清明活动11)4·3强驴排练:大梅沙-马栾山-金龟村-水祖坑横 但是同年4月3日,他参加了穿越活动后再也没有回来。 清明假期后,陈先生就职的企业发现陈先生没有上班,通过与伙伴联系发现失去了三天的联系。
年4月5日下午,网名为“阿潘”的活动组织者潘某向公安机关通报。 第二天,深圳山地搜索队发现了陈先生的遗体。 根据验尸官的鉴定,陈先生在参加活动那天猝死。
陈先生的父母从坪山派出所得知,活动当天下午2点30分,横穿队伍的又少了一个人,他们打了陈先生的电话,但没人接。 这个时候,陈先生可能出了事故。 但是,之后球队也急于前进,没有回头。
之后,陈先生的父母将这次穿越活动的组织者潘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9万元。
陈先生的父母认为自助户外活动是大众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 潘某作为这次活动的签约者,是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履行必要、合理的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是,活动当天,他预见到有可能发生事故时,除了给陈先生打电话以外没有采取其他措施。 小陈只是没接电话,或者自己撤退了,自信有过失,有一定的过失。
他们认为陈先生的死可能是冒着风险参与室外活动,由其身体原因引起的,但如果组织者和同行者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陈先生有可能接受急救治疗,不会死于非命 陈先生应该对自己的死负责第一,但活动组织者潘某也很难负责,应该承担30%的第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