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丁岚的上诉,依法认定其筹款诈骗犯罪事实,判处丁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消息一传来,在山东招远市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BR/]从2008年到去年7月,丁岚利用合作以“邮政货币卡”(邮票、货币、金银卡)的生意名义,拥有巨额资产,以每万元月300元到1200元的高额利润作为魅力诱饵,110 远程警察接到群众通报,花了六个多月解决了这个巨大的集资欺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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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运营的只有出差费

年7月5日,招远市公安局经检大队接到群众通报,利用合作做“邮政货币卡”生意的丁岚承诺高额利息和分红回报,在招远城区为多个受害者筹集资金,金额巨大,但现在按时支付利息 现在为了掩盖债务不见了。

远程警察根据受害者反映的情况,立即向烟台市公安局的经验支队进行专题报告,迅速成立项目小组,立案调查此案。

根据统一部署,经侦探大队的民警兵分两路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丁岚,另一条路上有很多人展开了秘密调查取证工作。

随着搜查的进行,丁岚的欺诈轨迹开始出现。

2000年7月,从大庆油田退休后的丁岚来到招远,开始了租借店铺的邮票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和资金不足转让了店铺。 从2008年7月到8月,全国“邮政货币卡”市场低迷,一夜之间爆发,引起了丁岚的再投资热情,但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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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丁岚向经常购买“邮政货币卡”的宋颖、蒋敏等顾客主张,现在“邮政货币卡”市场很有前途,可以赚大钱。 宋颖和蒋敏决定委托她做这笔生意。

几个人协商:宋、蒋人均初步投资5,6万元,丁岚负责具体操作,收益率平均在1万元至500元之间。

丁岚说,到2008年底,宋、蒋两人每人得到了3万元的红利,但自己“只得到了差旅费”,她觉得自己的支付和收获不成比例。

八百多万元的收款不知道在哪里

丁岚试图改变这种“外出赚钱不好”的状况。 因此,她建议宋、蒋出资,自己操作邮政货币卡的买卖,两人每月取得一定的利息。 是她

不。 是

也是

还没到,还没到,还没到,还没到,还没到,还没到,还没到,还没到,还没到。 已经结束了。已经结束了。已经结束了。已经结束了。已经结束了。已经结束了。已经结束了。已经结束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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