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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男子陈某文是省林业科学研究所的助理工程师,哥哥陈某华是尖峰岭林业局局长。 陈某文在听说省政府计划在各市县林业局开展森林育儿补助金试点事业后,提出了利用哥哥的影响大幅获利的想法。

记者近日明确了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陈某文为哥哥通过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局长职务上的行为,为委托人牟利,收受委托人40万元,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较大的受贿罪

利用哥哥局长的身份做幕后工作,内定中标企业

年上半年,陈某文得知省政府为了迅速发展生态林业,计划在各市县林业局开展森林育儿补助金试行事业,并将此事告诉了朋友周某财。 周某财知道后,表示想通过“特别途径”得到这项工程,向陈某文求助,事情实现后,给予一定的利润费。
之后,周姓财因病向陈姓文转交了这个项目给哥哥周姓贵的企业五指山湘×农林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湘×企业”),表示不改变利润费,陈姓文同意。 之后,陈某文联系了哥哥陈某华,要求把尖峰岭森林育儿项目的工程交给周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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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7日,省财政厅向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森林育儿补助金发放的试行资金通知》,分配到尖峰岭林业局育儿补助金试行任务35000亩,补助资金350万元。

年10月的一天,周某贵找到了陈某华,要求加工尖岭林业局的年森林育儿项目,陈某华同意了。

年12月,湘×企业和其他两家企业一起参与森林育儿工程的投标,最终湘×企业中标。

弟弟受贿40万判决3缓5,局长哥哥被记录在案

年12月19日,湘×企业与尖岭林业局签订了《森林育儿施工合同》,工程总成本为326.898万元。 之后,周某贵分两次把40万元的利润费汇到陈某文妻的账户上。 事件发生后,陈某文的亲属归还了赃款40万元。

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文通过哥哥作为尖峰岭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上的行为,向委托人索取不当利益,领取委托人40万元,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较大的受贿罪,法院判处徒刑3年,缓期5年,罚款5万元。

此外,陈某华在担任尖峰岭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让尖峰岭林业局有关人员将造林生产项目建设成弟弟陈某文介绍的企业,让陈某文从中领取40万元。 另外,陈某华主政尖岭林业局虚增了1万多亩造林面积,骗取了国家特别补助金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