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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36人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性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包庇、黑社会性组织罪等案件。 继1日陈力铭等5人事件和桓柱等3人事件的审理宣布休庭后,昨天刘学军等3人事件、曾建军等5人事件、无晓燕等3人事件的审理宣布休庭,被判处待机判决,暂时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悔改。
在刘汉等10人案件的审判中,检察院出示了多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的角度说明了刘汉等10人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性组织罪的事实。 被告人刘汉对起诉者提出的证据表示质疑,有些被告人表示没有异议或不同程度的异议,并对双方发表了充分的质量证明意见。 在下午的审判中,检察院还展示了涉案冲锋枪、“六四”式手枪、小口径手枪、勃朗宁手枪等17支枪支、正式子弹、2000多发钢球弹、手榴弹等物证。
在刘维等7人案件的审判中,辩论双方继续举证、质量证明。 起诉人由证人周某出庭作证,并获得法庭许可。 之后,检察院对第二组证据进行了举证,证明该组织实施了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 根据公诉人出示的第三组证据,该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将所得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笼络人心,加强控制,维持快速发展,吸引国家机关员工 下午,检察院将继续出示第三、第四部分证据,围绕这个黑社会性组织的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提出证据。 有些被告人表示没有异议或不同程度的异议,辩护人发表了质量证明意见,检察官证明了。
在昨天刘学军等三人案件的审判中,法庭进入讨论阶段,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书:案前,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作为国家机关的员工,保护和容忍了刘汉、刘维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其行为构成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辩论双方展开讨论后,三个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刘学军要求法庭考虑自己过去的业绩,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被告刘忠伟在法庭认罪,考虑到法庭认罪的态度和身体状况等,要求从轻处罚。 被告吕斌在法庭认罪,要求法庭慷慨解决。 10点2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择期作出判决。
在曾建军等5人案件的审判中,检察认为曾建军、张伟等5名被告人都构成了参加黑社会组织的罪名。 五名被告人按照刘维的指示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曾经建设军队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和弹药的罪行。 按照刘维的指示,在赌博游戏中心强制征收保护费,占“干股”,使他人不能参与正常的投标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投标罪和牺牲事件罪。 恨透了心里没有的事
作为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