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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去医院做脸部美容,出乎意料地对称的脸部轮廓反而变形了。 今天上午,曾先生向北京北医三院陆地门诊部有限企业和簿公堂索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障碍抚恤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待鉴定及判断后,由被告赔偿。
上午9点30分,穿着黑色衣服戴口罩的曾先生亲自出庭。 她今年45岁,住在成都,是当地贸易企业的职员。 审判中,她在法庭上哭了一会儿。 据曾先生说,去年1月26日,因美容的要求来被告,当时被诊断为面部皮肤松弛、面部多脂(脸颊、颧骨、下颌)、脂肪垫,被告的医生可以手术,术后有令人满意的效果。 第二天进行了面部除皱术、颊部吸脂术、颧骨吸脂术、下颌吸脂术、颊脂垫摘除术,呆了10天出院。 但是,曾先生发现了与原告当初的美容预想和医生的术前介绍大不相同的手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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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发现了左侧面神经损伤、嘴角歪斜、耳廓畸形、颧骨部皮肤粘连、与两侧脸颊凹陷不对称、鼻唇沟不对称、眉目间隔变小等。 因此,我向北京、上海、成都等几家医院寻求治疗。 对于面神经损伤,医生要注意理疗是不可能完全恢复的。 对于其他缺陷部位,医生建议再次手术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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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说:“被告术前没有认真检查,盲目实施手术,术中没有照常进行,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 这个美容手术不仅给我美感,而且破坏了本来对称的脸部轮廓,引起了正常的器官变形,给了我很大的痛苦! ”。

有点变形但不是畸形

但是,北医三院地上门诊部方面在法庭上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术前常规检查正常后,我方在双方术前均按照明确的方案医疗,手术和伤口吻合良好,我方没有违反医疗美容的常规过失行为。 术前医生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对手术方案进行了充分的信息表达,使她自己对手术项目、方案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识,并签署了风险报告书。 关于术后并发症的症状,术前和知情同意书都告知,通知书确定向她告知手术风险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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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个人审美观点的差异,不一定满足每个人的审美”被告方面说,曾先生说的耳鼻畸形问题,因为不除软骨,有点变形,但不是畸形。 面神经损伤可以随时间恢复。 脸上有凹陷可以修复。

鉴定人出庭说与手术操作有关

作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