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税局一起调查事件线索发现东莞市某实业有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即成立了东莞市公安局的经检支队和专业小组展开调查。 该企业下游的受票公司东莞市丛美实业有限企业,从2009年到2009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价值税总额约7%的款项作为发票手续费,取得了从东莞市某实业有限企业虚脱的68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扣除税金。 另外,丛美企业用帐外经营方法向东莞某电子产品工厂销售电子薄膜等货物,货款用现金方法领取。 这部分的销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 共计4960135.91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丛美企业利用他人虚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簿进行大量支出,将按时支付税金、罚款的行为及减少收入、减少税金的行为认定为逃税,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税务 丛美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司法机关判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其法定代表人金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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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锦湖塑料原料有限企业

“团购”虚开发票法人代表被判十年徒刑

根据调查线索,东莞市某会计服务企业涉嫌作为中介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该会计服务企业让在该企业代理会计的顾客接受东莞市某实业有限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幅度交易零散的地下钱票

专业集团深入检查涉案资金流、票流,从年到年,锦湖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价值税总额约7%的款项作为发票手续费从东莞市某实业有限企业虚脱的32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扣除税 税额共计374115.02元,发现上述发票已经申报退税,在谈判公司计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