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中国政府网转发了《促进国务院旅游业改革快速发展的一些意见》。 意见要求将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各地的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复印件,机关、企业事业部门加快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 鼓励员工根据个人需要和员工的实际阶段灵活安排带薪假期。 ( 8月21日《法制晚报》)
带薪假期一直是人们眼中的镜花水月,成为人们的吐槽。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早就有相关规定,虽然多次提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但一直是“看起来很美”的软性规定,缺乏相关制度的保障和审计,不能走出“经常闭塞”的怪圈。 这次的“意见”使得将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将带薪休假纳入现实成为可能。
但是,带薪假期不仅关系到旅行,也关系到员工个人的劳动和休息权益,是依靠劳动部门和劳动条例产生的。 旅行“意见”加强带薪休假的初衷是好的,但有几个不合理的地方。 没有劳动法这一“大家长”的点头授权,“叔叔一代”的意见给人们展现了希望,但效果依然令人怀疑。
为了确保带薪假期,必须动员劳动监察,动员劳动监察的力量,得到法律的支持。 实际上,应该尽快颁布有关带薪休假的执行、审计、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带薪休假奠定基础。 《观光意见》还能看到民众的困境,《劳动法》怎么能漠不关心呢?
除了带薪假期,很多人连“双休”都保障不了。 例如环卫、医院、个别民营企业等。 现在公司依法保证员工休假吗? 缺乏自主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仅仅是个别员工的自主申诉吗? 但是,有别人工作的员工能轻易申诉“金主”吗? 即使申诉,各个地方政府由于公司对地方财政作出贡献,偏向于公司,无视员工,难以保障员工的权利。 因此,员工权益被侵占的现象很严重,弱者的地位不能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