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301”昆明站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处死刑,另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是正义的审判,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提高法律剑,严惩暴力害怕犯罪也决不插手的坚定意志和坚定决心。
国民不会忘记。 今年3月1日晚,云南昆明站发生的血腥恐怖事件。 5名蒙面暴徒闯入车站,对现场无辜群众突然发动疯狂袭击,仅12分钟就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的悲惨结果,恶性犯罪使全国人民愤慨不已。 公安机关竭尽全力搜查,仅两天就成功搜查了案件,除了当场被射杀或被击伤的嫌疑人以外,逃跑中的三名嫌疑人全部被逮捕。 半年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清算暴力恐怖主义犯罪,伸张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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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发生的暴力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威胁着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 暴力者的恶劣行为是践踏基本人权,损害法治尊严,是对文明秩序的挑战,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疯狂本质,任何法治国家都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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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暴行提醒我们,面对严峻的反暴力恐怖形势,必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维持高压态势。 以法律为榜样,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罪犯,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决不马虎。 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 依法严惩暴力犯罪是人民群众的心声,是我国政府的一贯角度,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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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在我国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从立法来看,我国目前没有反恐专门立法,但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健全。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对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的组织、指导和参与作出了确定规定。 2001年刑法修正案(3)进一步加强了对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打击力度。 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与反恐事业有关问题的决定》,确定了恐怖主义活动等相关概念的内涵,为打击暴力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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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上,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业报告确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惩暴力恐怖主义犯罪作为今年事业的重点。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提出,各级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依法迅速审理各种暴力恐怖事件,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主义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恐怖分子、分裂分子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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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暴力,害怕犯罪,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满足来自沉重现实的需要,弘扬法治精神,体现依法处罚的法治的大体。 既要保证案件的审理效率,又要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01”恐怖主义案件的公开审理和法庭判决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在理念制度和司法实践中都形成了逐渐成熟的体系,这是与恐怖主义犯罪长期、艰苦斗争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