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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治”成为热词。 与此相反,这是贪污官员近两年被捕的“热潮”。 这是值得反省的:法治不是今天,历代都有法治,为什么违法还在继续? 很明显,这是“人”的错,不是“法”的错。
据心理学家说,欲望会引起行动。 “欲望”是人的天性,欲望的控制和制约通常被称为“意志”,意志是身体的品质和德性,即我们所说的“人格”。 许多违法行为起因于犯罪者无法控制的“欲望”。
看看在什么样的“热潮”中出现的贪污官员。 为什么别人能面对诱惑,他们却偏偏成了“犁地蛋”? 缺乏欲望。 同样,为什么三令五申严禁送礼,却总是有成千上万的人投好票,看着缝针追逐权力? 收到礼物的人不是各有所求吗?
一个身体的所作所为都只是为了追求欲望,注定要创造不健全的人格。 多个不健全人格的人聚集在一起,可能形成不健全的群体,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使社会失去基本的言行标准。 更严重的是,这种社会气氛必然会产生“温水煮青蛙”的效果。 “欲望”使违和心成为常态,违和心使违纪成为常态,违纪惯性使人走向违法的深度。 玩弄贪官的忏悔书,他们无一例外都是这样“成长”的。
古语有云:无欲为刚。 一个身体只有浩然正气,才能成为硬骨头。 一个身体只要保护高尚的人格,不警惕“欲望”的诱惑,就不会因吃纳卡而受到牵制,也不会因此进入高墙。 这里说的“无欲”,当然不是断绝一切欲望。 七情六欲是人的本性,只不过是一切“情”和“欲”,要采取一切道路,符合人心,符合世道,符合法规。
人的人品离不开“教化、诱惑、忠告、治理”。 法治作为强制性做法和手段,在持续长期实践中,多次表现出对欲望的威慑力和管制力。 要健全人格,斩断不该有的欲望,就必须突出法律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