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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玉林12月24日电(陈华林浩)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宣布,玉林中院日前因原贺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企业总经理、理事长、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谭桂安(正处长级)受贿、滥用职权罪事件
另外,谭桂安退出受贿所得赃物,没收国库还没有退出的赃物,将继续追征。 谭桂安受贿得到的位于桂林市的一套商品房也被没收,依法拍卖后得到的钱支付给国库。
据玉林中院审理,从1、2004年开始,谭桂安在贺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贺州市城投企业总经理和理事长、广西福彩中心主任职务方便、工程建设、工程价款和相关业务费支付、公司人事安排等几个事项过程中,李某等11 广西某会计师事务全部有限企业、某彩票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某剧团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行贿受贿金769.9万元及位于桂林市的一套商品房(支付价格47.8528万元),共计817.7528万元
2、2005~2008年,贺州市政府和广西某银行相继签订了相关项目贷款意向协议,项目资金由贺州市城市投企业代理管理。 2008年8月,广西某银行以咨询费的名义要求贺州市城投企业支付100万元。 担任贺州市城投企业理事长的谭桂安知道广西某银行没有支付咨询费的依据时,同意在企业董事会会议上支付这笔费用,向贺州市政府报告后,得到了批准。 贺州市城投企业于2008年9月27日向广西某银行支付了100万元的咨询费。 广西某银行收到上述款项后没有开展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给国家资金造成了重大损失。 之后,为了掩盖上述事实,广西某银行与贺州市城投企业追加了《财务快速发展顾问合同》。
玉林中院认为,谭桂安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别人的财产,为他人谋利。 而且,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上的行为,为委托人谋求非法利益,领取委托人的财产,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