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利用职务帮助委托人工作,领取了财产227万余元,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前副主任魏崇金被法院起诉。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魏崇金犯有受贿罪,判处徒刑12年。
据悉,今年52岁的魏崇金是江西省瑞昌市人、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 根据检察方面的指控,2009年,魏崇金利用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的职权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行为,尽快释放江西省稀有金属钨业控股有限企业王某,恢复生产 他还委托委托闫某尽快释放他的丈夫王某,多次领取财产150万元。 另外,从2003年到2003年,魏崇金在与王某结婚关系持续期间,与魏某以夫妇名义共同生活,两人养育了一名女性。 检察方面认为应该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魏崇金的刑事责任。
据法院审理,魏崇金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权、地位便利的条件,通过其他国家职工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领取委托人财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检方指控受贿150万元罪名成立。 但是,魏崇金指责江西省稀有金属钨业控股有限企业70万人的证据不足,法院指控不认定魏崇金犯重婚罪的证据不足,犯罪不成立。 鉴于魏崇金亲属支持归还所有犯罪所得,必要时给予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