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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经济作为新产业革命的第一推动力给社会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这个新契机对著作权人来说是革命性的。 网络已经成为文化传递的重要平台,新作品可以一夜之间传遍世界。 但是,这种新媒体的产生也为文化传达提供了接近“零价格”的方法,被更多的侵害者利用。
网络文学给版权方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利益,降低了发布价格,同时也对版权产业产生了负面影响,网络版权纠纷中相关利益主体的矛盾越来越尖锐。 以网络文学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文学盗版网站数量约53万家,而原始文学网站只有10多家。 包括门户网站运营的网络文学业务在内,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用防盗链和粘贴盗窃等方法侵犯权利的问题。 这些庞大数量的盗版网站以极低的价格大量未经许可转载文学作品,每年对这个领域造成的损失为数十亿元。 这些盗版网站即使检测到ip地址,也经常通过交换ip地址等手段继续侵害。 只是只是只是只是只是而已只是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各种各样的但是""。 已经到了那个那个那个那个那个那个那个政府政府完全法管理强化网络文化等很多方面,有必要处理网络侵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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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那里,必须以许可证录用费为计算基准来计算赔偿额。 即,以特许权使用费为计算基准,尽量符合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具体可以参考《专利法》的“合理的许可证录用费”条款,决定法律条,作为“实际损失”之后第二位的赔偿依据 参考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赔偿的最高水平也可以提高到100万元。
四、制度化、规范打击网络侵害盗版专业行动。 鼓励拥有正规许可证销售数字版权的商店商家起诉盗版和擅自进入等侵权行为。 权利人声称其版权受到侵犯的,如果提供符合程序的文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与权利人相关的顾客登记文件。 这个程序与客户的隐私等情况有关,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介入或介入。 在难以明确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居住地的情况下,原告发现侵权复印件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被告就原告制度,进一步降低权利人的权利保护价格。 尽快完善著作权取证问题,建立方便的网络侵权鉴定制度、专家证人制度、技术调查制度,使权利人有比较有效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