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宣布退出与方舟子的网络争论,韩寒背后是否有“代笔”的争论暂且解决了,但与“韩寒代笔门”相关的“名人代笔”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暂时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的
记者:“韩寒代笔门”的事被人们炒得沸沸扬扬,引起了对“名人代笔”现象的社会讨论,但在这次“代笔门”的大讨论中,很少有人引起对“代笔”的解释。 特别是法律是“代笔”。

热点:“韩寒代笔门”引思考:“代笔”法律上怎么界定

律师贺继楠:所谓的“代笔”,通俗地说是指代替别人写。 广义上理解“代笔”的话,其意思非常丰富,例如不识字的村民给委托村子读写的邻居写信,我们的律师代笔法律文件等,可以称为“代笔”。 但是,我认为我们今天讨论的“名人代笔”应该是指“名人”寻找“犯人”创作文学和书画作品,自己签名出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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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不是专业的法律用语,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解读的话,我认为“代笔”实质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代理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本人必须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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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实际上是“被代笔者”以“被代笔者”的名义委托“被代笔者”创作作品,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是最后属于“被代笔者”的民事法律行为,完全符合“民事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我国的民事代理

关于“代笔”的合法性,有人认为“代笔”是自由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名人找犯人代笔”也不例外。 这也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法律不应该否定这一点。

但是,我个人认为通常的“代笔”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名人代笔”是否合法应该采取慎重的态度。 相对于通常的“代笔作品”,“名人作品”具有人身的专业属性,所以人们关心的是“名人作品”首先是名人特定思想感情的表现,是名人内心世界的真实反映,通过其作品,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名人作品”不仅是文学艺术作品,实际上是“名人”向大众提供的特定的“精神服务”,正是为了享受这种特定的精神服务,即特定对象的创作,人们才会购买“名人作品”? 否则,就构成名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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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名人代笔”现象的存在,产生了一些专业的“名人枪手”、“名人创作团队”、“名人创作企业”,利用“名人效应”收集非法财富,严重损害了文化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广大人民大众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当然,如何定义“名人”和所谓的“公共人物”,与普通大众区别,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另一个法律问题。

“代笔作品”版权归属

那么"""""" 还没有。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这里的这个,不是吗?

特别是))

没错,没错,没错,没错,没错,没错,没错。

个人认为,我国现在的法律没有规定署长权限是否可以放弃,但个人认为,署长权限作为人身权利,除了向公众表明这部作品是谁之外,还负有一定的义务。 即,向公众承诺其创作带来的民事责任的负责人,这个民事责任的负担具有人身专业属性,他人不能代替。 因为这个“代笔作品”的签名权不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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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可以放弃署长权限,也要根据自身包含的社会义务,让网民知道“代笔作品”的著作权,特别是署长权限的真实消息,不要误解广大顾客,不要侵害顾客的利益。

加强诚信建设和网民知情权

记者:根据以上两位律师的谈话,我国现在的法律没有关于“名人代笔”的禁止规定,但我们广大客户对“名人作品”的费用基于对“名人作者”名誉和声望的信任,客户对他信任的“名人作品” 在保护客户知情权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如何合理地规范“名人代笔”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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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克:“名人代笔作品”是否构成侵犯客户知情权,而不告知客户真实消息确实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名人代笔作品》不属于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这是因为“名人代笔作品”的发售销售即使不告诉顾客真实的消息,也不会侵害顾客的知情权。

另一位学者认为,“名人代笔作品”属于中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如果其上市销售不告知顾客真实消息,则涉嫌违反中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8条,“顾客购买、采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客户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状况,向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比较有效期限、检查合格说明、采用方法证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复印件、规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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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不论《名人代笔作品》是否违反我国顾客权益保护法,个人认为“诚实信用大致”是我国民事法律行业的“帝王条款”,但《名人代笔作品》如果在出版发行时不告知顾客真实的新闻情况, 从这一点来看法律也必须对“名人代笔作品”的发售行为施加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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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例如知道“名人作品”的真实消息,现在只依赖法律是不能处理问题的。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作为社会大众的支持和模仿对象,“名人”必须有更高尚的道德追求。 “名人”要加强自律,加强自我监督,要积极向广大网民确定作品是否来自自己手中。 在作品没有被告知而被质疑自己以外的创作的情况下,名人就像律师可以在诉讼中说明自己的法律专业水平一样,医生可以通过一次手术说明自己的医术水平,诗人可以张开喉咙说明自己的歌唱能力一样,充分而有说服力的有形的 “名人”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言行一致,在广大网民中维护自己的信用。 “代笔”现在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被禁止,但对“代笔者”的社会信用有很大的影响。 如果某名人的作品总是来自“犯人”,来自所谓的“专业创作团队”,顾客会相信他,接受他为“名人”吗? 我想最终他会被大众抛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