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6月20日电(记者付美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备受瞩目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原万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职工冯小松犯强奸罪事件,分别不公开庭审,依法在法庭公开,
法院因强奸罪,对被告陈在鹏判处徒刑13年6个月,剥夺了政治权利3年。 冯小松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剥夺了政治权利。 判决后,被告人陈在鹏在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海南一中院表示,审判中被告人陈在鹏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冯小松被告的辩护律师主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辩护意见。 法庭认为与明确的事实和证据不一致,没有采用。
今天上午8点30分,陈因彭事件开庭,下午13点30分,因冯小松事件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关证据也不依法公开。 两个案件于晚上18点30分相继作出判决。
在此案的开庭审理中,法庭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争议、被告人最后陈述、判决等环节进行。 议院通过举证、质量证明书、认证,对双方的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展开充分的讨论,劝说双方认真听取意见。 法庭依法传唤根据职权在搜查阶段对受害者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和相关搜查员作证。
这天,记者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上,看到门前公路边的绿化带上有五六个万宁本地人待命,以及警察现场维持秩序,很多媒体记者都不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