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开始实施。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属必须关心老年人的精神诉求,不能忽视老年人,冷落老年人。 和老年人分开住的家人要经常探望和问候老年人。 ( 6月30日《华商报》)
过去“经常回家看看”是道德要求,也只是一首歌。 现在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但是,法律的制定必须有“基准线”的效果。 在这个新的修订法中,有这样的暧昧语言,不仅有弹性,甚至不知道该如何执行。 如果规定“不要忽视老年人,也不要冷落老年人”。 怎么叫“无视,冷落”? 很多农村老人和孩子住在同一个村子里,关系不好,但形式不好,隔三差五来打招呼,但不听老人的实际指控,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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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远离老人居住的家人,必须经常探望和问候老人”。 这更使人困惑了。 但是外国也好

作为政府,作为政府,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