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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人王明成通过多个网络论坛、政府部门及情报媒体,以实名通报广元市青川县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长杨举及其父亲殴打家人,强制占领公司。 昨天,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青川县公安局获悉,杨举被解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实名通报后,王明成留下的电话有时处于关机状态。 昨天上午记者和他联系后说他在外国,害怕报复而没有露面。 昨天中午,在青川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杨举答应就此事在本报一一作出回应。 但是,直到记者发布消息时,他没有任何反应。
实名通报:合作商务交通警察队长想独占公司
根据王明成提供的材料和他在网帖上的记述,2008年,王明成卖掉新疆产业后,回到广元市青川县设立华禹水泥制品企业,经营水泥制品。 年10月,青川县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长杨举找到王明成要求自愿入股。 王明成说,当时他不同意入股,但由于产品运输超限被警察检查,生意顺利,他答应了。
年2月,杨举以妻子的名义出资80万股,出资40%的股份,将企业转移到广元利州区大石町,重新注册为广元洋城水泥制品有限企业。 之后,杨举以父亲杨大远的名义个人与王明成签订了合作协议,王明成担任了公司独立法人。 12年末,王明成在成都看病时说,妻子和孩子被杨大远指示的人殴打,其目的是想独占该公司。
解决结果:没有证明连长被解职侵占了公司
据说接到通报后,有关部门立即介入了调查。 现在杨举被解除了连长的职务,受到党内的严重警告和行政记的过大处分。 据该局相关人士透露,解决结果的依据是王明成通报的资料中,相关票据上有杨举的签名。 报告中提到的恶势力纠缠,公司资产的侵占等尚未得到验证。
下午11点左右,在该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的协调下,杨举表示希望本报就通报等作出应对。 但是,在发布消息之前,他没有做出任何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