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一个单身母亲樊某通过别人介绍得到了与男叶某相亲的认知,为什么在相亲的第三天晚上,叶某来樊某的住处强奸樊某呢? 8月20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强奸案件,叶某在犯强奸罪的一审中被判处4年徒刑。
樊某是单亲妈妈,有个4岁的儿子,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几年前离婚了。 年3月25日上午,樊某经过媒人介绍了被告人叶某与相亲的认知,表示双方都想搞好关系。 3月27日晚,叶某应樊某的邀请在樊某姐姐家吃饭喝酒,但由于叶某喝多了,樊某的亲属送叶某回家。 那天晚上11点左右,叶某喝酒后来到凤台县区桥镇樊某的住处,无视樊某熟睡中的儿子,对樊某强制实施强奸。 之后樊某哭着打电话通知前夫岳某,岳某到达现场报警。 被告叶某在开庭中辩解,樊某自愿发生性关系,提出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叶某违背女性意愿,强制与受害者樊某发生性关系,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必须依法处罚。 被告叶某辩解说,樊某自愿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经调查,受害者樊某的陈述和被告人叶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叶某违背樊某的意愿,强制与樊某发生性关系。 事实很明显,因为应该认定,辩解意见不成立,法院没有采用,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通讯员任毅李晓敏耿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