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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让虚伪的南京,但是,无论是场合,还是南京,都是,不行。
即使如此
但是即使是下午
但是乐燕辩护人主张主观上故意不足。
乐燕最后陈述时,哭着说。 “我想念我的两个女儿。 我也在责备自己。 我赎罪了,将来成为真正的人,一辈子不要再犯错误了! ”
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的2名女孩在家中死亡,1岁,另1名2岁。 法医鉴定表明两个孩子没有机械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 舆论认为有两个孩子因没有照顾饥饿而死亡。
当时,女童母亲乐某已经失踪两个多月,女童父亲李某当时因犯罪服刑。 目前,李某因刑满获释。
南京警方透露,女童母亲乐某,22岁,有吸毒史,年因吸毒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哺乳期未执行行政拘留。
检察当局认为,乐某知道两个孩子没有生活自立能力,在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饿死,但直到6月21日事件发生时才回家,两个孩子在家死亡,是疏于照顾造成的悲剧。 因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乐某刑事责任。
被告人怀孕了或者影响着判决。
据当地媒体报道,6月21日晚,乐某在汉堡店内被公安发现,但时乐某再次怀孕。 现在乐某本人因怀孕3个月以上,被江宁某酒店监视居住。
也有分析认为乐某怀孕后,也会影响其将来的判决。 法律规定,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另外,检察方面向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但也有分解认为法院并不意味着以“故意杀人罪”有罪。 法律界人士认为乐某很可能因遗失罪、虐待致死罪、过失死亡罪受到量刑。
以什么罪名定罪对量刑有很大影响,刑法规定遗失罪的量刑通常在5年以下。 虐待家人使受害者重伤、死亡,因判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导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律师的解体分析,乐某,构成屠杀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是想象竞争行为,在实践中从重罪中处罚,即只规定一个。
争论点:过失还是故意?
在检察方面的起诉书上,乐氏被认为是间接故意杀人的。 法律界人士指出,间接故意杀人罪是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结果,但主观上是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导致当事人死亡。 间接故意犯杀人罪,通常量刑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位律师指出乐某是过失还是故意是本案争论的焦点。 过失致死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过失不想产生危害结果,但故意杀人是搁置危害结果。
律师进一步说,乐某有养育保护的义务,对于隔离长期封闭的孩子的行为,可以完全预见该行为的结果,避免发生这样的结果,但她搁置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分析认为这是因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另外,相关人员分析说,因为乐某怀孕了,所以在本案中会发生“容易判决,难以执行”的问题。 一位律师对此表示,被告人乐某尚未判决,因此,如果接受保险接受审查、监视居住不产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不拘留,也就是说,可以住在房子或法院指定的地方生产。 但是,保候审和监狱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刑期不满的话,就会回收看守所的拘留所,接受监狱执行。 俗话说,乐某在生产结束后继续回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