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8日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沈阳中院”对夏俊峰杀害城管事件发表了相关解释,从事实和证据的角度表明夏俊峰杀人行为是否构成了正当防卫。

综合事件时双方的身体、力量应对,以及两死一重伤的结果,结合被刺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说明夏俊峰显然不认为遭遇了威胁人身安全的不法行为,不认为构成正当防卫。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商人夏俊峰和妻子在公路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检查。 在办公室受到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伤了两名城管队员,受了重伤1人。 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杀城管案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被判处死刑。 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夏俊峰在辽宁省沈阳市依法执行了注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