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石峰区检察院起诉的带被告人嫌疑人25日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10年徒刑。
年4月15日,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嫌疑犯对某、李某(均已判决)犯下强奸案件时,发现该案件的另一嫌疑犯也涉嫌强奸罪,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但公安机关没有起诉 案件探员通过审查文件、调查取证,最终以强奸罪的嫌疑向某某提起公诉。
调查:年7月4日晚,被告人支付某某,与某某、李某某等在夜宵摊位吃夜宵,喝酒。 凌晨两点左右,对某某、李某某说“想去玩”。 某骑摩托车到某、李某来石峰区建设北路无名按摩店,与某老板商量价格后,以300元的价格把妓女刘某(哑巴)从包夜带走。 某骑摩托车让李某、向某、刘某三人去石峰区湘天桥附近的酒店,朝某进入和刘某开的房间,发生了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