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乡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以财政所的名义进行对外借款,在借条上加盖财政所公章和会计私章,借巨款购买地下六合彩。 10月17日,(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10年。
据调查,曾于某年7月至年1月担任乡财政所所长的时间内,以乡财政所的名义,加盖财政所印章、会计私章和自己的私章,伪造他人签名,分别为周某10万元,李某20万元,余某20万元,曾经 另外,年1月16日,曾经有人陷阱校园绿化工程价款13万元,直到事件发生时,有人用这笔钱支付公务支出97628元,为乡政府返还借款3万元,余款2372元被挪用。 事件后,债权人周某、余某提起民事诉讼,经过调解,一个乡人民政府已经与李某、一个姓签订了偿还债务的和解协议。
据法院审理,曾经是某国家职工,利用担任财政所长职务的,以乡财政所的名义进行对外借款,在借书上加盖财政所的公章和会计私章,借款项目用于违法活动,其行为完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曾经,一位律师主张58.6万元的借款不是公款的辩护意见。 本院认为,作为某财政所的所长,向周某等4人借款时,利用职务的便利在借书上加盖财政所的公章,公司公章代表机构的意志是,在借书上加盖单位的印章,单位将承担偿还责任。 这笔钱没有列入财政所的账户,但应该认定为公款,因为对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用。 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阮占江通讯员彭峰馀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