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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6日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获悉,农业部6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确定,中国籍渔业船舶的船员必须由中国籍公民负责。 外籍船员不得担任驾驶员和无线操作员,人数不得超过船员总数的30%。
根据《意见稿》,渔业船员管理实施资格保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必须依照本法的规定接受训练,考试或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不得在渔船上工作。 从事远洋渔船的船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根据《意见稿》,申请渔业一般船员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1)16岁以上。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三)接受了基本安全训练。 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书面申请。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或审查,考试或审查合格的,应当在考试成绩或审查结果公布之日起20日内颁发渔业一般船员证书。
《意见稿》确定,中国籍渔业船舶的船员必须由中国籍公民负责。 确实有必要由外籍公民负责的,必须持有所属国政府颁发的相关身份证件,在中国依法取得就业许可,依照本法的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 外籍船员不得担任驾驶员和无线操作员,人数不得超过船员总数的30%。
《意见稿》在船长依法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的决定权,在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国检查的情况下,立即进行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