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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12月12日电(孙晓林祁慧蓉)重庆奉节县男性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买卖了约625公斤火药。 记者12日从重庆奉节法院获悉,刘先生因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2年。
据介绍,58岁的刘某系奉节县某乡农民,小学文化。 到2005年5月,刘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家以木炭、硫磺、硝酸钾等物品为原料,非法制造黑火药,非法销售黑火药给黄某、许某、吴某、袁某、邵某(均另案解决),共计约625公斤。 事件发生后,当地警察现场没收了刘先生非法制造的300公斤未干燥火药。 社长化检查和搜查实验从刘先生涉嫌没收的火药中检测出火药成分,具有燃烧性。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火药约625公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应受到处罚。 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买卖火药,其制造的火药未用于犯罪,但其销售对象均为葬礼用品店,在农村用于风俗白事处的“三眼走”,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但其制造的火药数量达到625公斤,已经 刘某认罪悔罪的态度很好,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因此酌情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