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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1月2日电(记者张菌通讯员吴春雪)年1月2日,温州苍南法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馒头、包子的被告人郭某、陈某夫妇作出公开判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年。 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罚款10000元的陈某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相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从年2月到8月,被告人郭某在钱库镇的工业贸易路上早店经营,期间做馒头、包子时,过量采用甜泡沫打粉(复合膨胀剂)。 陈某被告在该店内负责馒头、馒头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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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制作的馒头进行了采样检查,馒头中铝含量为540mg/kg,达到国家限制最高含量的5.4倍。 后郭先生害怕被处罚,在做馒头、馒头的过程中减少了甜泡面的采用量。

年8月,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店制作的馒头、肉包进行了抽样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该馒头、馒头的铝含量分别为370mg/kg和230mg/kg,分别达到国家限制最高含量的3.7倍和2.3倍。 根据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小组的鉴定,认为长时间食用铝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苍南法院经过审理,被告人郭某、陈某无视国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会引起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